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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这么方便,还需要再买车吗?

2017-08-08 02:26:11  转载自:  阅读量:(4156)

导读:租车太方便,养私家车虽然方便,但需要支付很多附加费用



        今天上午8点整,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实这个《意见》早在6月1号就开始征求意见了,只不过当时使用的名称是《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新走红的汽车分时租赁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享汽车”进行了很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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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共享汽车的指导意见出炉!


    汽车共享的好处之一就是省钱。养私家车虽然方便,但需要支付很多附加费用——月供、汽油费、更换机油的费用及维修费、停车费和保险费。 另外最主要的是,私家车可能每天只开一小时,剩下的23个小时都是再等待贬值。而汽车共享则,这些费用和贬值分摊给几个人,而不用自己独立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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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今天,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名称变化:这份文件在今年6月1日就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了,正式文件和征求意见稿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名称。当时的《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变成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范围上做了进一步的框定,指的是日常使用的小客车。


  *同时对分时租赁,也就是俗称的汽车共享做出了定义,明确其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租赁服务模式。

    《指导意见》提出,在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发展过程中,要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并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落实身份查验等安全监管制度。《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认为汽车共享在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应在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对经营者来说,《指导意见》要求其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线下要通过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相比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显然面临着更多问题,比如说,停车难布点难,电动汽车里程焦虑、车辆使用率低等。《指导意见》提出,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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